动真格!滨州公安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严查违规违法行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0-16 1032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随着汽车和电动车市场保有量持续增高,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变得愈发重要。为守护“车轮上的平安”,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和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

‌安全从“头”开始,平安从“我”做起‌‌,数据显示,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头盔则可降低70%至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

▲ 左侧未戴头盔重伤,右侧戴头盔安全

此次集中行动期间,将进一步提升整治力度,在教育劝导的基础上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法律链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整治力度、安全守护全方位升级,切勿心存侥幸!

处罚不是目的,平安才是目标,保障出行安全 要从自己做起。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需注意

01戴好头盔安全骑行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规范戴头盔的致死率远高于其他因素。

02不闯红灯安全骑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各行其道;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左右瞭望,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03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安全骑行

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逆向行驶时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车辆防护性能较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更容易受到伤害。

04远离路口大型车辆安全骑行

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和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要与转弯的大型车辆同时进入路口。同时,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车头前方的位置,正好是大型车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此时,大型车辆只要稍微往前移动,就会将电动自行车剐倒并卷入车下。

05“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骑行

转弯时,一定要停下来、看一看,确保后方没有来车再通过。过马路时,即使是在斑马线上,也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06遵守路口让行规定安全骑行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要遵守路口交通让行规定,遇到让行标志要停车让行,转弯时要避让直行车辆。

07杜绝酒后骑车安全骑行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交通违法行为,且酒后意识不清,骑行稳定性更差,骑电动自行车时安全难以保障,一旦摔伤或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8拒绝违法载人安全骑行

非机动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违反规定载人,更容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

民警提醒,请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规守法,各行其道和谐交通,你我共享。

责任编辑:董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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