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轮调解见成效,三十载土地纠纷终破局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0-17

近日,嘉祥县马村法庭庭长高东明通过多轮沟通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持续三十余年的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多赢共赢,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司法温度。

此次纠纷的核心是某村委名下一块特殊的 “外户地”,因该土地地理位置特殊,早年村内无人愿意耕种,村委遂将其交由村内小队负责日常管理。三十多年前,村民陈某从彭某处承包下这块土地,此后一直在此耕种,并按约定将该土地租赁费持续交付给彭某。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一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租赁模式逐渐引发争议,多方协商无果后,最终诉至马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东明深知此案牵扯历史遗留问题,且涉及多方利益,若仅以简单判决结案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甚至引发新的纠纷。为此,高东明庭长秉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组织村委代表、陈某、彭某三方开展面对面沟通,并多次前往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逐一核实土地位置、面积、耕种现状等关键信息,详细梳理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的历史演变脉络,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实际难处。

在调解过程中,高东明庭长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结合情理,向三方释明土地所有权归属、租赁关系合法性等的法律边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三方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共识:对于过去三十余年陈某已交付给彭某的土地租赁费,村委不再主张追回;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后续土地租赁费由陈某直接交付给村委,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次调解不仅依法维护了村委的土地所有权权益,保障了陈某的继续耕种权利,更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费用争议,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马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的联动协作,深化与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配合,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及时排查、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为辖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嘉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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